7月起「未避讓」救護車致人死亡者⋯全數重罰9萬並吊照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立法院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交條例)修正案,其中新增未讓消防車、救護車等災害事故應變車者且有「致人死傷」情況,將重罰新台幣6000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對此,交通部昨(3)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裁罰基準表正式出爐,包括未避讓且致人受傷者,機車開罰最高9000元、小客車1萬5;致人死亡者,汽車或機車則全重罰9萬元並吊照,該法規最快7月1日上路。

▲7月起未避讓救護車者致人死亡將重罰9萬。(資料圖)

《道交條例》第45條主要規範針對汽車駕駛人如聞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現行條文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執照,該規經修正後新增,若不立即避讓者致人死傷,可罰駕駛人6000元到9萬罰鍰,並吊銷其駕照,其中致人受傷者,機車罰款6千至9千元、小型車及小客車1萬至1萬5、大型車1萬5千元到2萬2500元;致人重傷者,機車罰款則是2萬5千元到3萬7500元、小型車及小客車3萬5千元到5萬2500元、大型車重罰4萬5千元到6萬7500元。若因不避讓後肇事致人死亡,無論機車、小型車和小客車、大型車等全重罰9萬元。該法規預計7月1日起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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