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神明、前世夫附身一週嘿咻4次 小姨子提告卻不起訴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姊夫自稱土地公附身、龍身、嬰靈及前世丈夫等4種角色,且每個角色姊夫還會有不同的說話聲音及語氣,藉此在2年半間對她多次性侵得逞;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子早在事發後不久便已知是姊夫與她嘿咻,並非是虛幻角色,甚至還曾主動約姊夫上摩鐵開房,與性侵被害人反應不符,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姨子指控姊夫誆附身多次性侵,卻又主動約上摩鐵,提告性侵檢方處分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子指控,姊夫於2015年11月間,先是佯稱被土地公附身,隨後又自稱是她的前世丈夫,強行性侵她得逞,之後更以每週4次頻率,脅迫她性交與口交。

庭訊時,姊夫辯稱,因小姨子與男友分手,他為了說服老婆讓小姨子搬來同住,才誆稱是小姨子的前世丈夫,2人要再續前世情緣才得以輪迴,老婆因此才同意讓小姨子與他們同睡主臥室;姊夫並坦承曾以土地公附身為由,告知小姨子「先生即是姊夫,姊夫即是先生」,也曾自稱是龍身與嬰靈,不過小姨子在第一次嘿咻時就已知道他並不是什麼前世丈夫,之後2人互生情愫,以每週4次頻率發生性關係,直到去年小姨子因不滿他與妻子感情好,才會離家出走並提告。

檢方審酌,女子坦承知道發生性關係的就是姐夫而非他人,卻仍持續與其發生性關係逾2年,甚至還傳LINE約姊夫上摩鐵嘿咻,不過醫院雖診斷女子有部分創傷後壓力徵狀與逃避反應,但醫院診斷並無法證明其確定因素,加上全案僅女子單一指述,並無其他證據證姊夫違反女子意願,故認定姊夫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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