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個月!屏東這對同性伴侶離婚 民政處:不要衝動結婚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同婚專法通過後,不少同性伴侶興高采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但屏東就有一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不滿一個月就決定要離婚,讓屏東縣政府民政處忍不住向大眾呼籲,不管是不是同婚,結婚都是大事,希望大家能夠審慎思考過後再做決定,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就選擇結婚或離婚。

▲5月24日多對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同婚專法在5月24日上路,同性伴侶可以到戶政事務所合法登記結婚,台灣也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不少同志都為此感到開心,搶著在5月24日當天登記結婚。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當日下午2時,全台已有363對同性伴侶完成登記,而屏東縣也有12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但是同婚合法到現在不滿一個月,在這12對伴侶當中,就有一對伴侶已經辦理離婚。

▲民眾上街遊行力挺同婚專法。(圖/記者呂品逸攝影)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目前屏東已有19對同性伴侶登記完婚,而搶在24日當天登記的12對伴侶中,有一對已經宣告破局。據了解,這對情侶當時因為被同婚專法通過的喜悅沖昏頭,因此兩人在沒有經過雙方家人的同意之下,就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婚後彼此又因生活上的轉變備感壓力,最後雙方決定離婚。

同婚專法通過當日,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就到戶政事務所幫多對情侶證婚,他當時也勉勵大家,異性戀的離婚率高,希望能看到同性伴侶的10年後的離婚率小於0.5,藉此可以讓那些反同者閉嘴,畢竟同婚是所有人多年努力才換來的結果。屏東縣政府民政處也呼籲,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就選擇要結婚或離婚。(編輯:藍詩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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