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洩密案辯論終結 馬英九:對清白有信心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1)日審理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馬英九表示對清白有信心,告訴人立委柯建銘則要馬認罪道歉;檢察官主張法治國家不允許非法正義,請求判馬有罪。

▲前總統馬英九。(圖/中央社)

合議庭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將於7月12日宣判。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指控,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特偵組調查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一審法院判馬英九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舉出二審事實記載籠統、江宜樺是否為無權知悉秘密之人尚待釐清等理由,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馬英九否認犯罪,表示檢察官講不清楚犯罪行為,卻一直認為他有罪,顯見先射箭再畫靶的傳言並非空穴來風,請求法院維持無罪判決。

公訴檢察官周士榆說,馬英九將偵查、監聽等秘密挪為政治使用,已碰觸法律紅線,並舉名言「法不阿貴,繩不繞曲」,請求法院判決馬英九有罪,量處適當之刑。

檢察官蕭永昌則說,司法關說令人難以接受,但法治國家不允許非法正義,並舉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為例,指馬英九作為正是劇中以惡制惡的翻版。

柯建銘以告訴人身分出庭,呼籲馬英九應該要認罪、道歉,向國民黨贖罪,要向憲法贖罪,更要向歷史贖罪,不應該再介入政事,裸退閉門思過好好準備三中案。

馬英九庭訊後說,藉由本案審理不斷提醒國人,曾經發生不公、不義的司法關說醜聞,但3年來政府什麼也沒做,繼續延宕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制定,導致司法關說繼續發生,例如日前桃園地檢署涉嫌關說案,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及公信力。

馬英九說,「我會繼續為杜絕司法關說奮戰,那些企圖以告我、起訴我來打擊我的人,不會得逞,我對關說司法的人,沒有妥協的空間,絕不妥協。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我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官分析,馬英九被起訴的罪名本來不得上訴第三審,但因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基於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及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為保障被告訴訟權,得上訴第三審。

這名法官說,但此類案件終究屬於較輕微罪名,因此第376條第2項明確限縮此類案件經三審法院撤銷發回,再經二審判決後,不得再上訴三審,因此馬英九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判決後不得再上訴三審,亦即全案將在7月12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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