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司法紀錄!違法兼職彈劾案公開審理 管中閔批:政治迫害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年初遭監察院彈劾,指他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屢次匿名發表文章賺稿費,違法兼職,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調查。公懲會今(2)日下午公開審理,管中閔、前壹週刊社長兼總編輯裴偉均出庭。管中閔引用《史記‧酷吏列傳》衍伸的成語「深文周納」,指他遭嚴苛的法律條文,詳密的構織罪狀,希望司法能還他清白。

管中閔,違法兼職,公懲會。潘千詩攝影

▲台大校長管中閔。(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首先,管中閔當庭告知合議庭,他是抱持對司法的敬意出席,希望在司法前捍衛清白。全案源於去年1月,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不被少數有權勢者接受,開始長達一年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今年1月監察院的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

管中閔說,為尋找違法證據,迫害者從國稅局調取他近20年的所得稅資料,即使這樣「上窮碧落下黃泉」,迫害者們能找到的所謂「證據」,也只有他撰寫社論的稿費收入而已;媒體前輩王健壯曾在6月的一篇評論中說「被媒體邀稿的人,在媒體內既無薪也無職,監委以管中閔『兼職』違法而彈劾,根本是不知媒體組織運作為何物,典型的莫須有入人於罪。」

管中閔也說,彈劾文以各種方式猜測或推算他寫的社論篇數和稿費,罔顧事實的指控,就是以「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人於罪。

而後,公懲會請裴偉作證,裴偉證實,確實有跟管教授邀稿,當時他還不是政務委員,希望管教授替「壹評論」寫有關財經方面的議題,電話接洽時並沒有談到稿費,且週刊有權利決定要不要登、是否修改內容及標題,直到刊登後才會結算金額,社論一律2.5萬,當時管教授只說他要考慮一下,對方也不是壹週刊的員工,因考量管教授是財經專家才邀稿,專欄邀請很多專家,好幾個人在經營,但在他離開壹週刊前,專欄就停了。

最後,裴偉還說,監察院在媒體公開的評論,讓他有點驚訝,因為大部份不是管教授所寫,監察院也從未找他來問過。合議庭聽完管中閔、裴偉及監察院的說詞後,下次開庭預定在8月。

裴偉(右),公懲會。潘千詩攝影

▲前壹週刊社長兼總編輯裴偉(右)。(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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