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雙子星弊案!賴素如反提告求償 壹週刊免賠、免道歉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6年前遭《壹週刊》踢爆,涉利用職權護航業者「太極雙星」取得「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案、並向業者索賄。貪污部分雖然還在更審中,但賴素如已先行對壹傳媒提出民事求償,還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8)日駁回上訴,維持歷審見解,判決壹週刊免賠、免道歉確定。

賴素如主張,2013年4月4日,壹週刊619期雜誌封面,以「『雙子星弊案』賴素如洗錢密帳曝光」為標題,報導賴素如收受業者100萬元並索賄1500萬元,這些內容雖屬可受公評之事,但壹週刊卻刻意以不實情節連作3期報導,好像親臨現場般描述過程,使她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且報導內容當時是刑事偵查階段,涉及偵查不公開,壹週刊應說明報導的消息來源,否則屬於未經合理查證,壹傳媒與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她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圖/資料照片

壹週刊主張,太極雙星弊案爆發之際,賴素如身兼國民黨數黨職並擔任市議員卻涉嫌介入弊案,且報導主軸是在披露賴素如如何介入的情節,且雙子星的招標、投標與政府經費支出、公共建設品質息息相關,報導內容是可受公評事項。相關內容是撰文記者長久佈線,透過合理管道取得可靠消息來源,且報導內容與檢方起訴、歷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大致相符,賴素如雖一再以商談收賄地點、白手套有無催款等細節爭執報導與事實不符,但名譽權價值在於賴素如是否曾收過100萬元。

歷審認為,壹週刊報導尚難以名譽權的侵害相繩,否則將扼殺新聞自由,進而造成寒蟬效應,違背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判決免賠及道歉,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刑事部分,一審認定,賴素如索賄1500萬、收受100萬元,在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判處10年,二審改判9年,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疑點須釐清,去年撤銷發回更審。

▲雙子星弊案更一審日前開庭,賴素如前往高院。(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加入 @setn 好友

【94要客訴之精彩完整版重現】徐巧芯劉彥澧聯手拚都更關鍵字是:達永?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