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女被媽媽男友「撫胸摸下體」!6年後…坐檯陪酒遭查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小玲(化名),被查獲在聲色場所坐檯陪酒,一起性騷擾案件也隨之曝光。小玲經社工人員詢問,透露自己「非常討厭男人」,因為她剛升國中時,曾遭媽媽男友闖入房間,揉胸摸下體。

▲小玲遭媽媽男友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玲從小學三年級開始,就和媽媽的蕭姓男友住在一起。2013年7月晚間,小玲媽媽去朋友家,只留下她和蕭男在家,當時小玲人在二樓房間睡覺,沒想到睡到一半,蕭男闖進房間,想將她拉往蕭男房間,她藉口想上廁所,怎料到廁所後,就被蕭男強脫褲子,撫摸胸部及下體。

不停拒絕的小玲,好不容易掙脫,赤腳離開家門,狂跑5分鐘至媽媽朋友家,並告知媽媽剛剛發生的事,沒想到卻被媽媽哀求不要告發,她也因為健保卡在媽媽身上,沒辦法自行驗傷。事後小玲沒回到蕭男住處,幾年過去,坐在聲色場所陪酒,被警方查獲,整起性騷擾案件才曝光。

蕭男出庭時辯稱,沒有性騷擾對方,只是看到小玲在樓梯口重心不穩,才上前攙扶,媽媽的友人也說,當時小玲跑到她家裡,只有不停哭泣,沒說自己受傷。但法官認為,常理判斷,國中少女較為注重形象,不太可能沒事赤腳跑步找媽媽,加上蕭男說詞又很反覆,最終以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蕭男4年徒刑。(編輯:李艾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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