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同居人女兒獲緩刑!色翁堅決無罪上訴 逆轉改重判4年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60歲潘姓男子,垂涎同居人的女兒小琪(化名),竟趁同居人住院期間性侵小琪,又假借要替她擦藥指侵下體,孝順的小琪為了家庭和諧不願追究,但卻數度透露出輕生念頭,爸爸一年多後得知原因,拽著小琪去報案,新北地院考量潘男無前科給予緩刑,但他堅不認罪硬是上訴,結果大逆轉,慘遭法官重判4年。

檢警調查,2016年6月間,小琪母親因病住院治療,潘男竟心生歹念強壓小琪在床性侵,還對小琪說「你女兒旁邊睡覺,你小聲一點」;同年7月初,潘男假借要替她擦藥,又用手指性侵小琪得逞,並恐嚇她不准和媽媽說,恐會讓媽媽病情惡化。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小琪考量母親身體狀況選擇隱忍,為了家庭和諧不願追究,但心靈卻早已受創,幾度透露出輕生念頭,直到一年多後前男友和父親得知後,抓著小琪前去報案。

新北地院考量潘男無前科又有悔意,已與小琪達成和解,和解書載明是場誤會,願撤回告訴,加上潘男必須照顧82歲老母親,以及罹患肺腺癌第三期的前妻及女兒,遂依強制性交罪判潘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免關。

潘男認為,明明已經和解了,為何還被判有罪,硬是上訴到高院,希望能改判無罪。但高院審理時,潘男卻堅決否認犯行,態度丕變,未有如原審所說的認罪情形,法官認為潘男不知躬身自省,甚至指責小夢誘惑,持續飾卸諉過,毫無可憫恕情形,因此撤銷原判決,依2個性侵行為改判執行4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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