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男利誘少女穿薄紗水手服 私密照騙到手還想性交易

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身障男子,透過臉書以不同化名結識2名16歲少女,並以金錢誘惑對方,要求將他寄去的薄紗內衣褲穿上自拍,再將自拍照傳送給陳男欣賞,陳男甚至還想以5千元約少女進行性交易,遭少女家人發現報警送辦;事後陳男賠償其中一名少女10萬元,但另一名少女則拒絕和解,新竹地院將陳男依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合併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

▲身障男透過臉書結識少女,誘騙少女自拍私密照。(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陳姓身障男子於去年3月間,在臉書以化名結識16歲的李姓少女,私訊李女「1千元換你裸照或清涼照」,陳男還寄水手薄紗服給李女,要求李女穿上自拍私密清涼照後回傳,李女便依約照做,賺得1千元;未料,陳男食髓知味,於同年7月間,又以相同手法在臉書結識一名16歲王姓少女,一樣透過臉書私訊王女「如果對情趣角色扮演有興趣回我,有2千元可賺」,再度誘騙王女回傳性感私密照給陳男,沒想到陳男見王女長相甜美,配合度又高,竟私訊約王女「如果約炮另外給妳錢」、「妳幫我口交還是按摩全身話都2000起跳,加零用錢3000,最少都5000元喔」等,但王女則已讀不回,最後因王女母親發現,這才趕緊向警方報案。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法官認為,陳男為身心障礙者,所以較無自信,才藉由網路結交異性,而陳男除以利誘對方,並未恫嚇或施以暴力,事後陳男也有意與2名少女和解,並以10萬元賠償王女家人,而李女家人則拒絕接受和解,考量陳男犯行顯可憫恕,因此將陳男依依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2次,各判1年2月、1年6月徒刑,另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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