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案頻傳!苗栗縣接連3天傳溺水 造成1死1昏迷

苗栗縣連續3天發生溺水案件,分別造成1死1昏迷,另有1人失蹤仍未尋獲,消防局提醒,夏日戲水或從事水上活動除遠離危險水域,也要遵守「4不1沒有」原則,確保安全。

▲針對溺水案件,消防局籲遵守4不1沒有。(圖/中央社)

高雄市45歲許姓男子一家4口今(16)日上午11時許,到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一處民宿旁溪流戲水,10歲小兒子因拖鞋隨水流漂走,欲前往撿拾,但水太深,12歲的哥哥及父母相繼試圖幫忙撿鞋,過程中許男疑因青苔溼滑不慎滑倒溺水。

▲苗栗縣接連3天傳溺水案 。(圖/中央社)

現場其他遊客及民宿吳姓業者聽見呼救聲,趕忙上前搭救,順利救起許男妻兒3人,但許男已沉沒水中,被拉起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雖恢復心跳,但陷入昏迷。這是苗栗縣連續3天來,發生的第3起溺水事件。

苗栗縣消防局14日清晨5時許獲報,有民眾在泰安鄉象鼻吊橋下駕駛吉普車溯溪發生意外,33歲廖姓男子落水後遭沖走,警消出動搜救人員在象鼻吊橋至士林壩分兩岸岸巡及水面配合空拍機搜索近3日,至今日傍晚仍未尋獲。

此外,一對彭姓叔侄昨日下午前往苗栗市特教學校對面後龍溪河域網魚,52歲叔叔穿著長褲下水,步入溪中時,疑遭暗流捲入,突然下沉,侄子未見叔叔蹤影驚覺有異,因身上未帶手機,趕忙跑回家打119報案,消防局派出潛水人員下水尋獲彭男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不治。

苗栗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張焜郁今日受訪表示,夏日是戲水旺季,從事水上活動除應避開危險水域,記得遵守「4不、1沒有」原則,不要單獨下水、不要穿著長褲下水、不要在飯後或酒後下水、颱風天或大雨過後也不要任意到山間河邊戲水,最後則是沒有救生員看守的水域不要下水,才能確保安全。

張焜郁說,如周遭發生溺水事件,應冷靜迅速對外求援,利用附近可取得的器具,例如長竹竿、浮板、保麗龍等,設法丟擲給溺水者施救,千萬不要貿然下水,以免造成自身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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