呷好道相報?色阿伯丟90元 15歲少女主動脫還介紹朋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都可以當人家的爸爸了,還做出這樣的舉動!新北市一名58歲的包姓男子,遭控對一名15歲罹患輕度智能障礙的少女摸腿猥褻、企圖性侵,最後因少女怕痛推開他才作罷。不過,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包男在摸少女大腿後便停手,只能算是性騷擾,加上少女未表明年紀,判處包男無罪,讓他逃過一劫。

-上床-性愛-性侵-女大生-女子-▲圖/攝影者Beryl_snw, flickr CC License(https://www.flickr.com/photos/beryl_snw/15030185072/)

▲少女坦言和包男上床就有錢拿。(圖/攝影者Beryl_snw, flickr CC License)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包男見鄰居家的少女有輕度智能障礙、單純可欺,竟在未經對方同意狀況下伸出魔爪,隔著衣物撫摸少女大腿,因少女覺得不舒服才停止,事後還給了少女一些零錢。少女表示,每次去包男家都會拿到對方給的錢,她因為缺錢花用,某次主動找上對方,當時包男也直截了當表示想上床,少女便主動脫褲認其舔下體,後來因怕痛將對方推開,包男也未勉強,事後再給了她約80、90元。

少女認為,只要去包男家就有錢拿,還將此事「呷好道相報」告訴缺錢花用的朋友,要她們去找包男。少女友人也證實,只要和包男上床就可以得到錢或是被請客吃飯。對於遭控強制性交包男喊冤表示兩人談好價錢才辦事,絕對沒有強迫,且少女一喊痛他就停止。

法官認為,包男並未使用強迫、暴力手段逼迫少女妥協,且少女也未明確告知對方自己年齡未滿16歲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兩人僅是鄰居關係包男不清楚狀況也是正常,他對少女撫摸等行為只能算是性騷擾,若真遭性侵少女也不會願意介紹朋友給包男認識。最終,因無法證明包男犯下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法官判處他無罪。(編輯:林昀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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