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仍不起訴!砸爛學校螢幕還踹人 暴走男反告警刑求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區1名32歲的徐姓男子,去年4月18日下午2時許前往文化大學大新館,因學分問題與職員發生爭執,徐男頓時氣憤難耐,直接砸毀館內電腦螢幕,職員嚇得打電話報案;中正一分局介壽所吳姓警員等人獲報後趕抵現場,校方並不打算提出毀損告訴,只希望將徐男請出大新館。

孰料,吳員及保全將對方帶出館外時,徐男不但不配合警方作為,還出腳怒踹吳員數下,當場被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吳員在派出所2樓製作筆錄時,徐男態度消極不配合,還一度答非所問,導致吳員將案件送至偵查隊時,遭到偵查佐以格式錯誤為由退件,吳員只好再帶他回派出所製作二次筆錄。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王致傑說明案情(楊忠翰攝)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王致傑說明案情。(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當天晚間10時許,徐男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但他並未向檢察官表達任何意見;事後他自行前往醫院驗傷,再回到台北地檢署對吳員提出傷害告訴,指控吳員製作筆錄時,不但毆打他的肚子,還怒搧他巴掌數下,還提供錄音檔佐證。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展開調查,並勘驗吳員偵訊光碟及徐男錄音檔等內容後發現,錄音檔僅擷取特定對話,非連續性側錄所有對話,是否確為當天警詢筆錄過程,仍有疑義。

吳員應訊時亦表示,他不記得有說過這些話,錄音檔的聲音也不是他,而且他們都會搜身,徐男不可能帶錄音筆進偵訊室;再者,偵訊室錄影設備一度當機,他們才會中斷錄影,並無其他意圖;檢方認定罪嫌不足,因此予以吳員不起訴處分;事後徐男兩度聲請再議,均遭高檢署駁回;對此,中正一分局表示,檢方已予以吳員不起訴處分,倘若未來再有後續司法調查,本分局會全力配合,依法究辦。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介壽派出所外觀(翻攝Google Map)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介壽所爆發刑求疑雲。(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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