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分飾兩角!誘國中女洗鴛鴦浴 大叔想嘿咻被打槍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43歲的黃姓男子,去年4月間假冒陳姓女子之名,並透過臉書結識15歲少女小敏(化名),黃男一人分飾兩角與對方碰面,當時小敏還穿著國中運動服,黃男卻將她載到汽車旅館,先與小芳洗鴛鴦浴,想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但小敏嚴詞拒絕,並起身穿好衣服,黃男只好掏出1千元給對方,然後任由小敏自行離去;黃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台中地院遂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未遂罪判他6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3月間,黃男盜用陳姓女子名字與照片,並利用臉書認識想要打工的小敏,他還自稱是陳姓女經理,進而詢問對方有無男友,以及與男友的發展程度;小敏則回,她缺錢才想打工,平時與男友只有摟抱;黃男進一步表示,公司會派人去接她,雙方約在大里區1間超商碰面。

黃男依約與小敏見面時,對方身上還穿著學校運動服,他仍將小敏載到汽車旅館,兩人一進入摩鐵大門後,他還用自己衣服遮擋運動服上的學校名稱,以免旅館人員發現小敏是國中生;兩人進入房間後先洗鴛鴦浴,然後黃男開始撫摸小敏身體,想要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小敏卻一口回絕,還起身穿好衣服,黃男只好掏出1千元給對方,再載小敏離開摩鐵,事後小敏將此事告知父母,全案才得以曝光。

黃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認定他盜用陳女名字及照片,遂依偽造文書罪判黃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不僅如此,黃男與小敏發生性行為未果,明顯已觸犯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未遂罪,法官便判他6月徒刑,儘管黃男已與小敏家人達成和解,但黃男在2016年觸犯公共危險罪遭判3月徒刑,不到兩年再犯此案,因此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狼父見女兒洗澡,竟然幻想性侵她。(示意圖/Pixabay)

▲黃男載國中少女到摩鐵洗鴛鴦浴遭判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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