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進摩鐵 濕了後被摸遍全身...張嘴前為何喊卡

記者林昱孜/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起了色心,竟然以假名申請臉書帳號,再以「經理」名義私訊缺錢花用的國中少女花花(化名)提供打工機會,進而將花花帶至汽車旅館,兩人在浴缸共浴後,黃男便在房內伸手愛撫花花,進而要求她口交遭拒後才作罷,事後花花在母親陪同下報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3月及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去年3月利用手機冒用「陳沛蓁」名義,申請註冊臉書帳號;之後又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得知花花詢問打工機會,隨即取得花花臉書帳號,並以「陳沛蓁」名義透過臉書私訊,交談時自稱經理,詢問花花是否有男友、與男友進行至何種程度、為何需要工作等問題。

少女,性侵,性交,性愛,啪啪,嘿咻,愛愛,家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少女打工掉入色男陷阱。(示意圖/翻攝Pixabay)

花花回覆黃男曾與男友抱抱,想找工作原因為缺錢花用,雙方聊完後相約在台中市的某便利商店見面,再由黃男駕車前往工作地點;當時花花還身著國中運動服,黃男並將自己的衣物交給花花並要求她遮掩校服,以便暴露年紀遭側目,隨即將車開往汽車旅館。

花花被帶進摩鐵房內後,被黃男褪去衣物,兩人並於浴缸內共浴,濕身後的花花便被黃男伸手愛撫全身摸遍,見花花沒反抗,黃男竟開口要求口交,無奈卻遭到拒絕,黃男才作罷,並掏了1000元給花花,並駕車載她離開汽車旅館。

花花將此「求職奇遇」告知家人,並由母親陪同報案,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判決書指出,黃男坦承犯行,並跟花花母親調解成立並給付完畢,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法官審酌黃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未遂罪已為累犯,依偽造文書、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3月及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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