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緩刑再犯案!持牙刷嗆殺硬上得逞⋯被逮辯:那是挑逗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一名顏姓男子前年在台北市萬華區時,遇上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小玉(化名)上前向他詢問時間,無意發現小玉智能不足,得知小玉家裡沒有人,便藉口要陪同她回家,卻趁小玉洗澡時拿牙刷恐嚇性侵得逞,當時她「喊了100次的救命,那個人說我再喊就要把我殺了」,事後小玉隨即向鄰居求救並報警;顏男到案後一度認罪,審理時卻改口辯稱:「牙刷只是挑逗對方」,高院合議庭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顏男8年6月徒刑。

▲男持牙刷恐嚇智能不足女子性侵得逞,遭法官重判。(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2017年11月間,顏男在機車上滑手機時,小玉突然上前攀談,向他詢問時間,對話中顏男發現她智能較低,進而問出小玉家中沒有人在家,顏男便佯稱要陪她回家,卻趁小玉到浴室洗澡時,拿牙刷恐嚇她「若不聽話,就要殺掉妳」,小玉嚇得不知所措,只能任由顏男舔乳、性侵得逞,顏男逞慾後離開,小玉才趕緊向鄰居求救並通知其母親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逮捕顏男時,顏男坦承犯行不諱,還聲稱自己以前曾遭人強暴,當天到小玉住處後要求她發生性關係時,因小玉用很害怕的眼神看著他,讓他想起自己遭到強暴的情景,才會性侵小玉報復;顏男也向檢警坦言,小玉與他攀談時不斷問他還有幾天是12月5日,便發現小玉怪怪的;但到了開庭審理時,顏男卻改口翻供,辯稱不知道小玉有智能障礙,指小玉談吐正常,不像智能障礙,他只是拿牙刷挑逗小玉,是小玉同意與他交往後,2人才發生性關係,並無強迫對方。

但小玉卻指控顏男拿牙刷戳她胸口,還揚言要殺害她,指出顏男對她恐嚇「他說不聽他的話就要強姦我,我有一堆事情還沒做,他就叫我去洗澡,他還在浴室跟我說不要跟老師講,不要跟爸爸媽媽講」,小玉並表示「喊了100次的救命,那個人說我再喊就要把我殺了」、「他吸我的奶,用他的雞雞戳我月經的地方,很用力的用雞雞戳我戳到底,很痛」等。

小玉母親證稱,女兒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智能僅7歲,只要與女兒談話就會發現女兒與一般人不一樣,會不斷重複還幼稚;事發後小玉因性侵經驗讓她很焦慮,還因此陸續復發7次癲癇。

鄰居也證稱,當時小玉向他求救,表示「有個陌生男生跟我回家,他用尿尿的地方,頂我月經來的地方」,鄰居完便趕緊報警。

高院法官痛斥,顏男才因性侵案被判緩刑,還犯下性侵案;犯後更故意卸責,指稱牙刷用來挑逗,甚至明知被害女子智能不足還犯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顏男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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