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暴鎮壓…最暴力一天 羅冠聰列港警「喪盡天良」10罪狀

香港11日反送中抗爭,招致警方2個月來最暴力鎮壓。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今(12)日公開列舉港警10道罪狀,指黑警濫權施暴的程度是史無前例地誇張,且毫無顧忌地犯下戰爭罪行,喪盡天良。

▲女性示威者遭布袋彈射中右眼。(圖/翻攝自推特)

香港警方11日晚間在所有抗爭現場,採取無差別發射催淚彈及攻擊行動,不但波及一般民眾,甚至有女性示威者遭布袋彈射中右眼、恐永久失明,再次引爆港人怒火。今日下午1時過後,數千名反送中支持者在香港機場入境大廳舉行「還眼」集會,表達不滿。

羅冠聰今日透過臉書表示,11日是讓他「極度心痛的一日」。「黑警濫權施暴的程度史無前例地誇張,毫無顧忌地犯下戰爭罪行,再次證明現存制度是不可能讓他們得到任何懲處,喪盡天良」。

▲羅冠聰列港警喪盡天良10罪狀。(圖/翻攝自羅冠聰Nathan Law臉書)

羅冠聰列舉的「黑警」10大罪狀包括,向示威者頭部開槍,有人被布袋彈射中導致右眼球破裂,永久失明;向救護人員開槍,其中有人疑似被射至昏迷,其他救護人員需舉旗警告員警停止攻擊,以免「犯下戰爭罪行」。

此外,警方栽贓嫁禍示威者,將木竹及膠管等攻擊性武器放在示威者的背包;向遠處天橋上的媒體瘋狂開槍,有記者中催淚彈槍;「鄉黑」攻擊記者時,黑警在旁袖手旁觀,並護送施暴者離開;有示威者被打到血流滿面,門牙飛脫,但仍被黑警按在地上,臉頰浸沒在自己流出的鮮血中。

▲示威者被打到血流滿面。(圖/中央社)

另有在港鐵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室內發射可導致人員窒息死亡,使用指南也明文記載不能在室內使用;在港鐵太古站內拘捕民眾,且追捕在手扶梯用腳將民眾踢落電梯,在一公尺近距離開槍射擊示威者。

同時,有臥底黑警混入示威人群,並在黑警拘捕時制服示威者,過去多次衝擊極可能是由臥底黑警挑撥造成,藉此抹黑示威者;警方並拘捕沒有示威裝束、手持電話作直播的社區主任,且涉嫌性騷擾及暴力對待。

▲港民發起「黑警還眼」集會。(圖/中央社)

羅冠聰說,這筆血債,(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港府、黑警要如何償還?侈言譴責暴力的達官貴人、社會賢達,又是否要繼續對黑警的「戰爭罪行視而不見」?這場仗一定要繼續,直到港府、黑警「在制度中得到相應的懲罰,權力得到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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