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大黃蜂」載美女業務出遊 酒駕拒檢衝撞還猥褻她

記者陳怡靜/苗栗報導

台中市一名39歲葉姓男子覬覦一名20多歲女業務小琳(化名)的美色,於是借來一輛「大黃蜂」跑車載小琳到苗栗遊玩,未料葉男不僅酒後駕車,在車上還多次伸手猥褻小琳,途中遇到警方盤查,還拒檢衝撞警車及民眾的車輛逃逸,最後仍被警方循線逮捕送辦;苗栗地院將葉男依強制猥褻罪判10月徒刑,另依公共危險、傷害及毀損公物等罪,合併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葉男借「大黃蜂」跑車載女業務出遊,卻不僅對女業務猥褻,還酒駕拒檢衝撞警、民車輛逃逸。(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葉男有瀆職、槍砲等前科,在台中某超跑租賃公司任職,葉男因覬覦女業務小琳美色,於今年1月25日向公司借來雪佛蘭「大黃蜂」跑車,載小琳一路從台中玩到苗栗三義,當天下午2人到三義鄉某餐廳用餐,葉男不僅自己喝下10罐啤酒,還對小琳頻頻勸酒,小琳不勝酒力醉倒,心懷不軌的葉男見狀,就將小琳帶上車載走,但途中葉男因開車左右搖晃,被警方懷疑酒駕盯上,警方便趁停等紅燈時欲上前盤查,沒想到葉男心虛竟倒車衝撞後方民眾的轎車,接著再往前衝撞停在側邊的警車後逃逸,造成民眾轎車上一名女乘客受傷。

葉男逃逸後開至苗栗縣三義鄉三義游泳池旁停車場內,威脅小琳拿錢出來賠償車輛的損傷,並對其毆打還強吻小琳,甚至還撫摸小琳胸部及下體;所幸警方一路循線追捕,及時趕來,發現未熄火的葉男跑車,隨即上前將葉男逮捕,車上的小琳看到警方時,則驚恐的向警方求助,警方當場也對葉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84毫克,將他帶回依法送辦。

經苗栗地院審酌,將葉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另依公共危險、傷害及毀損公物罪,分別判處3月、3月、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