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警察「我是不是失蹤人口」爆遭網友性侵 劇情結局大逆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化名「妙妙」的女子2017年7月間,在新北市向一交通警察詢問是不是被列為失蹤人口,進而爆出遭男網友性侵。檢方將劉姓男子依強制性交等罪提起公訴。不過法院審理後,卻發現是妙妙自己將手機開啟飛航模式,斷絕與家人聯繫,並主動在劉男家過夜,2人躺在床上看A片,發生3次性關係。法官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劉男違反妙妙的意願,判決劉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起訴,妙妙和劉男於2017年透過聊天軟體BeeTalk認識,某日妙妙告訴劉男,她和媽媽吵架,媽媽會打她,劉男即提議妙妙暫時到他家住,並將妙妙的手機轉成飛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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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妙趁外出用餐看到交通警察,上前詢問「我是不是失蹤人口」,爆出網友性侵,但法官審理後,結局大逆轉。(圖/資料畫面,示意用與本案無關)

劉男先是帶妙妙到處遊逛,再帶妙妙回到新北市新店住處,卻趁2人在同在房內,強行脫去妙妙的衣褲,不顧妙妙極力推阻大喊「不要!」戴上保險套後性侵得逞。

劉男見妙妙不是台北人,有表達能力遲緩狀況,幫妙妙買女性內衣褲,並限制妙妙的行動,再度於住處2次性侵得逞。直到妙妙趁外出吃飯時見到交通警察,趕緊上前詢問「我是不是有被通報失蹤人口」,全案因此曝光。

劉男喊冤,是妙妙主動告訴他不想回家,他的母親甚至很熱心煮了餐點給妙妙吃。飽足後,他和妙妙一起躺在床上看A片,看完就發生性關係,確實發生了3次,但都是很自然就發生。隔日他和妙妙及朋友一起到餐廳吃飯後,妙妙卻突然跑去找交通警察詢問,他不知道妙妙為何這麼做,從頭到尾也沒碰妙妙的手機,根本不知道她開了飛航模式,更沒限制她的行動。

法官審理發現,妙妙和劉男發生性關係後,繼續待在劉男的房間聊天、聽音樂,並陪著劉男外出看病、一起逛夜市買內衣褲,且曾經詢問劉男的友人「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有被通報失蹤人口」。若妙妙因遭性侵身心受創,隨時都可離開或是向劉男的友人、母親求助卻都沒有,與常情不符。

且妙妙離家的理由,劉男的母親、朋友皆知情。妙妙在審理中也坦承,和劉男確實有一起看A片,發生性關係時,劉男的母親就在隔壁房間,劉男也說過想請她當女朋友。證人也皆表示,除了說話比較緩慢,實在看不出妙妙有何不同於常人的狀況。

因此法官認為,妙妙有判斷能力,也有隨時離開、向外人求助的能力,行動也未受到拘束,第一時間向交警詢問也僅回答有發生性關係,因此難憑妙妙的單一證詞認定遭到性侵,積極證據不足,判決劉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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