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性侵13歲乾妹 媽怒喊:我女兒說不要,你有放過她嗎

記者戢靜璇/台南報導

雲林一名18歲吳姓軍人,在2018年5月、服役期間,趁著與13歲的乾妹妹小芳(化名)獨處時,未經小芳同意,就將手伸進小芳的內褲裡,並以手指性侵得逞,雖然小芳多次試圖推開吳男,但仍無法阻止吳男撫摸其胸部、下體等私密部位。小芳母親得知後,怒向吳男質問,「當我女兒求你不要時,你有放過她嗎?」,並告上法院。台南高等分院法官,最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3年7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性騷擾、性侵示意圖/pixabay

▲吳男性侵當時年僅13歲的乾妹妹。(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案發一年多前,因小芳為堂妹的好朋友,便認當時才小學五年級的小芳做乾妹妹。吳男於2018年5月與小芳獨處在小芳的房間時,吳男突然對小芳說「哥哥抱一下」,就強行抱住小芳,撫摸著她的身體,當小芳反抗,吳男還將手伸進小芳的內褲,以手指性侵小芳長達2分鐘。

吳男在法庭上辯稱,事發當時,小芳主動靠向他,且對於撫摸等行為,也沒有明確反抗,但檢方偵查時發現,小芳母親事後還以臉書訊息質問吳男「我女兒有求你不要,你有放過她嗎?」,吳男也回應「我醒悟後有趕快停手,我也很懊悔!」,加上小芳在庭上指證歷歷表示,「他就抱著我,然後手就慢慢摸我的身體。」、「我推他好幾次,到後面他是自己把手拿起來的。」,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利用小芳對她的信任,對小芳進行強制性行為,對她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最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3年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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