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教授「蕭萬長走狗」辯憲法保障 被求償229萬判賠3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系袁姓學生,被控因修課問題心生不滿,在教室拿雞蛋攻擊女教授,還在學校的臉書上張貼陳姓教授及教官的照片,在圖說以「前蕭萬長走狗」等字眼辱罵,挨告公然侮辱並遭求償229萬2290元,還要登報道歉。袁男強調,可受公評的言論應受《憲法》保障,但刑事部分,袁男被判拘役50天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袁男需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教育大學袁姓男學生罵教授是「蕭萬長走狗」,刑事部分被判拘役50天,民事部分,(圖/翻攝自台北教育大學官網)

▲台北教育大學袁姓男大生罵教授「蕭萬長走狗」,被求償229餘萬元,法院判賠3萬。(圖/翻攝自台北教育大學官網)

陳姓教授主張,袁姓男學生因修課問題心生不滿,於2016年2月26日,先在教室裡對他的妻子,也是同大學的教授丟雞蛋,他和教官上前制止,並將袁男帶離教室,但袁男隔日便在臉書上張貼「..教官(軍人)也會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展現這種面目可憎到極點的恐嚇神態。(圖為本校教官協同自稱前蕭萬長走狗結盟羈押學生現場)...」等文字,以「前蕭萬長走狗」對他辱罵,造成嚴重名譽受損。

而事件發生,還上了新聞版面,因擔心遭校方不當解聘,近2年來遭受極大身心煎熬,遭有非財產上損害,提起民事賠償告訴,求償包括基本薪俸、研究生導師費等每月基本所得229萬2290元,並要求袁男登報道歉、刪除在臉書上刊登的相關文章及留言、照片等等。

袁姓男大生則強調,在臉書上引「蕭萬長走狗」罵陳男及拿雞蛋丟邱女的案子已被判刑,而他當時在學校臉書上發的文章標題是「分享/最近一則引起爭議的報導,讓許多人重新檢討教官存在校園的合理/合法性..」足認並無侮辱陳男的主觀故意。

且他是針對當天突然被陳男及多名教官強行架離教室一事,為可受公評之事,依親身經驗所做的個人經驗表達,為主觀價值範圍內,都應受《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權,不應受罰。又陳男計算撫慰金的方式於法有違,登報道歉也逾越了合理必要的範圍,希望法官駁回。

不過法官認為,「走狗」一詞顯然有貶抑、輕蔑、侮辱的意思,確實會使被罵的人感到不快及難堪,袁男隨文張貼教授的照片截圖,顯然就是衝著教授而來,影射教授個人品格卑劣「顯非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所涵蓋」。

況且袁男也未說明,發表的言論和他自身受教權益,或是增進公共利益有何相關,又袁男在刑事庭開庭時坦承,言論確實不恰當,有譏諷意味,陳姓教授求償有理。只是審酌雙方財力、經歷、受損害程度等,認為袁男僅需賠償3萬元非財產上損害,至於登報道歉、刪文等,袁男事發後確實已刪文,法院宣判後,判決書透過網路即可查閱,足以回復其名譽,登報道歉並非必要方法,因此並未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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