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收賄護航溫泉業者 遭重判10年需入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2009年因涉嫌替溫泉業者、污泥廠護航及索賄,涉犯貪污遭起訴。雖然一審判決他無罪,但高院二審、更一審和更二審都依貪污罪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不法所得73萬多元沒收。後來詹昭書上訴到最高法院,今天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詹昭書判10年徒刑,必須入獄。

詹昭書,貪污,檢察官。資料照片

▲詹昭書收賄護航溫泉業者 遭重判10年需入獄(圖/資料照)

法院調查,詹昭書十多年前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因介紹認識在新竹縣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2009年8月27日或28日其中一日,張姓業者因何姓友人的污泥廠遭人圍廠抗議,何男透過張男找上詹昭書協助。詹昭書建議,31日他值內勤檢察官,何男可趁此時來地檢署按鈴申告,謊稱可由他主導辦案,將抗議人士法辦,但須支總共100萬元的「公關費」。

張男、何男因不知道檢察官的分案及辦案模式,信以為真,以「入厝禮」名義,支付詹男13萬多元家具費行賄,詹男另以購車名義,再向張男索賄60萬元。張男在自家餐廳支付款項,並錄下給款過程自保。全案經廉政署查獲,檢方起訴詹昭書。

新竹地院將詹昭書判處無罪,但高等法院認為,詹昭書索賄事證明確,還罕見痛批詹男「出賣檢察官靈魂」,逆轉重判10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更二審仍將他重判10年,詹昭書不滿結果繼續上訴,今天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詹昭書判10年徒刑,必須入獄,由於擔心詹昭書逃亡,最高院也立刻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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