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教化」是保命符?他們在台灣殺人 「殘忍奪命」卻免死

社會中心/整理報導

2017年10月,4歲邱姓女童的生母因為毒品案入獄,將女童交給同居人莊嘉億照顧,沒想到莊男卻多次持鐵棍痛毆女童,甚至打到右腿骨外露、岔出膝蓋流膿,導致女童身亡。事後鬧上法院,莊男一審被判處死刑,但高院今(24)日二審宣判,認為莊男「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每每有「殺人重罪」,因為「可教化」逃過死刑,都會引發社會討論,邱小妹妹絕非唯一案例,以下也列出近年來,因為「可教化」得到保命符的案例。

▲莊嘉億被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2012年3月

富家女蔡京京不顧家人反對,愛上男家教曾智忠,兩人多次向母親要錢,但母親不給,還反對兩人感情,蔡京京一氣之下,聯合曾智忠殺害母親,棄屍於花蓮大海。最高法院更二審,認為兩人過去「操行成績很好」,有教化可能,因此免死,只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2012年12月

台南發生隨機殺人案,曾文欽在湯姆熊電子遊藝場殺害10歲方姓男童,還口出狂言「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沒想到真的被他料中,最後法官考量曾文欽成長背景、有教化可能等因素,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3年2月

「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因為覬覦富商熟客陳進福的財產,獨力下藥殺害陳進福與其妻張翠萍,並棄屍於淡水河邊的紅樹林內。法院認為,謝依涵求學過程中素行良好,沒有反社會或病態人格,再犯機會很低,有教化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14年9月

高雄一名貨櫃車司機蔡永清,愛上余姓老闆娘,追求不成,又因為經常領不到薪水,和余婦吵架,他某天憤而衝入余婦住處,砍殺余婦25刀、余婦19歲女兒16刀。在更二審之前,蔡男被判1個死刑與1個無期徒刑,但自從某次他在獄中自殺未遂,法院改觀了,認為他尚存在一絲良心、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2014年9月

綽號「台大宅王」的張彥文堪稱人生勝利組,但他因為不滿女友要分手,想要復合遭拒絕,當街砍殺對方47刀致死,還當場親吻女方下體。開庭時,張彥文痛哭認錯,也願意賠償女方家屬1261萬元,法院認定他有悔意,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2015年3月

嘉南藥理大學二年級的黃姓男學生,向學妹求歡失敗後,氣得掐死學妹並性侵,隨後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載到高雄山區焚屍。法院認為,黃男平時在校人緣佳,是個「善良又膽小」的男生,加上犯案後有悔意一直向家屬道歉,有教化可能,故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5年5月

龔姓男子闖入台北市北投區某國小,隨機鎖定一名8歲女童下手割喉,導致女童不治身亡。法官認為龔男患有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症」,但治療後「有教化可能」,因此不判死,只判無期徒刑。

(李艾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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