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前匯巴基斯坦鉅款 英法院判還印度君主後代

被認為是人類史上第5富有的印度海得拉巴土邦君主後代,近日獲倫敦法院判決勝訴,可向巴基斯坦索回存在英國銀行帳戶的3500萬英鎊(約新台幣13億3100萬元)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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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海得拉巴土邦最後一位「尼湛」米爾奧薩瑪阿里汗(圖),近日獲倫敦法院判決勝訴,可向巴基斯坦索回存在英國銀行帳戶的3500萬英鎊(約新台幣13億3100萬元)鉅款。(圖/翻攝自維基共享資源)

綜合今日印度(India Today)等媒體報導,印度海得拉巴(Hyderabad)土邦最後一位「尼湛」(Nizam,君主)米爾奧薩瑪阿里汗(Mir Osman Ali Khan),向巴基斯坦索討1948年未經批准交給巴基斯坦駐倫敦最高專員公署的100萬英鎊(約新台幣3800萬元),但遭巴基斯坦拒絕,雙方纏訟至今。

倫敦的法院判決認為,巴基斯坦無法證明這筆3500萬英鎊的所有權,因此裁定巴基斯坦必須把這筆款項還給米爾奧薩瑪阿里汗的後代。

由於雙方纏訟至今,這筆款項加上到2019年的利息,金額增加為3500萬英鎊。

這一爭訟案都是因為印度與巴基斯坦在1947年分治,當時米爾奧薩瑪阿里汗希望保持海得拉巴土邦獨立,巴基斯坦認為米爾奧薩瑪阿里汗是穆斯林,因而積極支持海得拉巴成為繼東巴基斯坦(現在的孟加拉)後另一個加入巴國的土邦,印度則計畫併吞海得拉巴土邦。

1948年,在印度對海得拉巴採取軍事行動前,海得拉巴土邦財政部長兼外交部長莫因(Nawab Moin)把國庫100萬英鎊交給巴基斯坦駐倫敦最高專員公署官員購買武器,以對抗印度;但最終海得拉巴仍被印度併吞。

米爾奧薩瑪阿里汗在土邦遭印度併吞後表示,他的部長未經他批准,擅自把錢交給巴基斯坦,因此於1954年向英國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巴基斯坦返還這筆鉅款,而他的孫子(權利繼承人)後來也與印度政府達成協議,把這筆錢所設立的基金債權分配給海得拉巴土邦、印度總統和印度中央政府。

巴基斯坦則辯稱,這筆錢已購買武器,且印度對海得拉巴的併吞行動也是「非法的」,所以拒絕歸還這筆款項,雙方因而纏訟迄今。

法院認為,這筆錢的繼承人、米爾奧薩瑪阿里汗的孫子已與印度達成協議,且同意海得拉巴加入印度,英國也承認海得拉巴加入印度,巴基斯坦的理由不成立,巴基斯坦只是這筆錢的受託持有人,因而判決巴基斯坦應歸還這筆錢給米爾奧薩瑪阿里汗後代子孫。

海得拉巴土邦是由土耳其裔貴族1724年在印度建立的邦國,到英國殖民印度時代,在壓力下與英國簽約承認英王為土邦最高統治者,接受英王的共主地位,而成為英屬印度下的自治領,但土邦仍由原君主統治。

海得拉巴土邦直到20世紀上半葉,一直都是中東以外最重要的穆斯林地區之一,在英國殖民時代,也是英屬印度最大的自治邦國,面積超過尼泊爾和克什米爾,也是最繁榮的邦國之一,累積許多財富,因而最後一任君主米爾奧薩瑪阿里汗1937年曾登上「時代」(TIME)雜誌封面,被稱為人類史上第5富有的人,及有史以來最富有的印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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