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電話門究竟犯什麼法 美國內激辯

美國總統川普疑施壓烏克蘭總統調查前副總統、民主黨2020總統大選參選人拜登父子的電話門延燒,民主黨醞釀彈劾,但川普究竟有無構成違法、違反什麼法,卻在國內引爆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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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疑施壓烏克蘭總統調查前副總統、民主黨2020總統大選參選人拜登父子的電話門延燒,民主黨醞釀彈劾,但川普究竟有無構成違法、違反什麼法,卻在國內引爆爭論。(圖/中央社)

美國政論雜誌「點名」雙週刊(Roll Call)網站刊出文章指出,美國司法部對競選活動尋求境外奧援會否構成聯邦犯罪行為展開激辯。

美國司法部指出,檢視川普與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Volodymyr Zelenskiy)的通話內容,並未找到足夠可依競選財務法究責的「有價值事證」。

電話門風暴主因是川普今年7月與澤倫斯基通電話時要求烏方「幫他一個忙」,要烏方與他的私人律師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和美國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Barr)合作,對川普主要政敵、前副總統拜登(Joe Biden)父子進行潛在的貪汙調查。

眾院民主黨團主席、紐約州眾議員傑福瑞斯(Hakeem Jeffries)說:「外界所讀到的通話內容已是犯罪的鐵證,活脫脫呈現總統藉施壓外國政府以鎖定美國公民的濫權。」

被問到川普犯下何種罪行時,傑福瑞斯認為「這將是情報委員會接下來幾週率同相關司法單位展開調查程序的一部分」。

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法律暨政治學教授哈森(Rick Hasen)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主要論點-禁止尋求外國政治捐助的禁令非常廣泛,外國人向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任何資訊,都可能構成觸法。

但哈森指出,司法部對競選財務法的解釋尚屬次要,更該探討的應是川普此舉是否構成可進行彈劾的「濫權」。

公共利益監督團體「同道會」(Common Cause)政策和訴訟副總裁萊恩(Paul S. Ryan)指出,司法部對恐違反競選財務的行為決定不予訴究,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因為第一修正案和公眾利益之間的權衡是法院的範疇,不是檢方。

同道會指控川普、朱利安尼和其他政客非法向外國尋求政治奧援。

萊恩承認這類案件的性質史無前例,缺乏相關判例,主要是因「我國未曾有過總統要求外國針對國內反對派展開調查」他並認為,即使司法部可能無法訴究現任總統,但這項豁免不適用於朱利安尼。

然而,部分共和黨競選財務法律專家卻認為,司法部的決定正確。

萊特法律事務所(Dickinson Wright)的共和黨競選財務律師史皮斯(Charles Spies)說:「司法部沒有錯。」

史皮斯認為,聯邦競選財務法並非用於應付外交政策,後者顯然是總統通話所要處理的問題,目前想對川普羅織濫權罪名恐怕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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