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11:49更新) 前檢查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今(12)日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先後向總統馬英九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洩漏特偵組的辦案內容及監聽對象的通聯紀錄,已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處他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前年9月,黃世銘二度到馬英九總統官邸向他報告所提的第二份書面資料,當時一審認為兩次面報相同,不另外論罪。但前檢察官楊榮宗證詞中表示,黃世銘曾指示增列通聯紀錄,因此高院以接續犯關係將黃世銘5月徒刑改為6月,合併執行刑增為1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