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指侵!渣男客廳摳摳女兒 單親媽目睹氣炸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黃姓男子,先前與單親媽小敏(化名)交往時,四度指侵對方的2名女兒,其中1次還被小敏當場活逮;黃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但士林地院認為,黃男指侵小敏二女兒1次,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4月徒刑;另外,黃男指侵大女兒2次、客廳指侵二女兒等部分,因2名女童與小敏前後證詞不一,因此判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與小敏認識多年,兩人原以乾哥、乾妹互稱,直到2016年才開始交往,當時2名女兒分別為9歲及8歲,他先在小敏住家客廳指侵大女兒,後來又將大女兒帶到友人住處指侵;2017年5月間,黃男同樣在小敏住處指侵二女兒;去年中秋節前兩天,黃男假借醒酒名義,硬是留在小敏住家,再度指侵二女兒得逞。

小敏應訊時表示,2個女兒都曾說過「叔叔摸我尿尿地方」一事,起初她還半信半疑,直到她目睹黃男將手伸進二女兒內褲裡,方才將黃男轟回去;黃男庭訊時否認犯行,並表示,去年中秋節前兩天,他到女友住處吃飯時,對方將小女兒關在陽台,還不讓小孩吃東西,他就勸女友不能這樣管教小孩,對方卻回:「我管小孩,關你什麼事!」,兩人為此大吵一架,他便再也沒去過女友家,然後他就被女友提告性侵。

法官認為,黃男身為小敏男友,理應愛護對方二女兒,卻罔顧女童心靈感受,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得逞,戕害女童身心發展,造成女童內心陰影,而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亦未與女童及其母親達成和解,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黃男7年4月徒刑。

至於黃男被控指侵大女兒2次、客廳指侵二女兒1次等情事,由於小敏與2名女童前後證詞不一,而且並無其他人目睹過程,法官遂諭知黃男無罪。

桃園,囚禁,少女,軟禁,性侵(圖/翻攝自Pakutaso)

▲黃男指侵女友的2名女兒遭重判7年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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