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願自首盼免死 台灣「這是投案」港民「用完即丟」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港女箱屍命案兇手,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在港即將於10月底服刑期滿。傳出他同意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但希望不要被判死刑。甚至寫信給香港特首,盼港府幫忙。有法界人士認為,陳同佳或許知道台灣法律對死刑相當謹慎,加上自首可減輕其刑,又「有悔意」,判死機率恐怕不高,但其實依法,陳同佳並不符合「自首」要件,充其量只能算「投案」無法減輕其刑,陳同佳為何要來?引發諸多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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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殺害女友潘曉穎時,不會料到將被捲入政治議題。(圖/資料畫面)

香港媒體報導,陳同佳在港因盜刷、盜領死者潘曉穎的信用卡及帳戶,犯4項洗黑錢罪,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將在10月底服刑期滿,這段期間,他在牧師勸說下,同意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希望台灣當局不要判他死刑,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18日晚間,港府發出新聞稿證實陳同佳願意赴台,因為他寫了信給特首林鄭月娥,希望官方能協助赴台事宜,港府因此也表示「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消息一出,引發台灣各界不小討論,因為案發至今,承辦的士林地檢署早已多次函請法務部轉陸委會,請求港方能讓陳同佳來台接受偵訊、審判,或在香港接受殺人罪偵辦,台灣方面盡力提供幫助,但始終等不到答案。這會人卻突然說要來,港府還「樂意協助」到底發生了什麼轉折?

回看香港《逃犯條例》之所以要修訂,當時林鄭月娥表示,是為了回應台灣提出引渡人犯的請求。但「反送中」在香港遍地開花後,林鄭月娥曾宣布,因為台灣表明不接受這樣的方式引渡人犯,因此修改《逃犯條例》已無急迫性。根據香港媒體18日的報導,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按陳同佳的年齡和案情,又是自願回台受審,獲判免死的機率很高。

但其實,陳同佳並不符合台灣法律的「自首」要件。依《刑法》第62條規定,還沒曝光的犯案,犯案者主動願意接受制裁,才是「自首」;陳同佳已被檢方通緝,對台灣來說是通緝犯身分,案件也早已被披露,媒體大幅報導,來台受審只能說是「投案」、「自行歸案」,在法官量刑時,可作為有利條件,但不能減輕其刑,因此陳同佳還是有機率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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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已遭通緝,不構成「自首」要件。(圖/資料畫面)

當然要怎麼判,最終得看法官,目前地檢署、法院沒人敢保證結果。法界人士認為,還無法證實陳同佳是否真有「希望免死」的說法,但寫信給特首,港府也證實且樂意協助,這些動作,看來他真的想來台灣,或有人希望他去台灣。

另梁美芬也認為陳同佳願意受審,對死者、家屬和現時香港社會的爭議,也是一種突破。這樣的說法,有香港民眾確實認為陳同佳是引爆「送中條例」爭議的「禍首」,把禍首送走,或許能緩和目前香港嚴峻的局勢。

▲有港民認為陳同佳是引爆反送中的「禍首」。(圖/資料畫面)

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點出,陳同佳只是「反送中」的介入點,4個多月來香港已衍生太多問題,已經無法單靠陳同佳的自首就能解決。有不少香港網友則認為,陳同佳被港府利用,現沒用了,當然趕快丟棄。

說來說去都是台灣,追根溯源,都是陳同佳殺了人。一個在台灣殺人棄屍的殺人犯,要不要投案?為何要投案?成了台港兩地行政、司法話題焦點,還牽涉政治議題,恐怕連陳同佳自己都始料未及,死者家屬不知如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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