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過當?「沒喝酒」拒酒測被罰9萬  法官翻案判不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農曆新年將至,警方近日為了春安也加強了夜間酒駕臨檢,根據以往經驗,若拒絕酒測、闖臨檢點是會被開罰甚至吊照,但桃園發生了一起警方執法過當,駕駛免罰的案例。

▲喝酒不開車(圖翻攝自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臉書)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2014)八月,提出這起行政訴訟的姬姓男子開車時遇警方攔檢,警員示意停車受檢但姬先生認為自己沒喝酒,因此不予理會,開過臨檢站才停車。員警請他配合酒測他又前後拒絕兩次,警方最後以拒絕酒測為由,吊扣駕照並開罰九萬元,這令姬姓男子非常不滿提出行政訴訟。

姬姓男子認為他並無喝酒因此才拒絕酒測,而法官傳值勤警員作證時,警員也承認當時「並沒有在姬男身上聞到酒味」,但認為要經過酒測器檢測才會準確因此才要求他受檢,法官在勘驗警方蒐證帶後也認定基男並無喝酒,因此法官認定,警方在沒有合理懷疑情況下強迫駕駛人接受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更在判決書中指出「公權力要先管好自己,才能取得指導、取締人民的正當性」,因此撤銷原處置。(整理:實習編輯陳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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