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陸委會想派員赴港 港府反批:台灣無權派人!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引起香港反送中的「罪魁禍首」,箱屍案兇手陳同佳,逃回香港後因洗錢遭香港警方逮捕入監服刑,在他刑滿之際突然傳出願意來台自首的消息,引起各界轟動,陸委會昨(22)日表示,打算派檢警赴港將人帶回,希望港府能夠給予協助,不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不予回應,23日凌晨港府更發布聲明,指出此行為是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重批「完全不能接受」。對此,陸委會稍早表示,陳同佳若獲釋,凶嫌就此逃亡或湮滅證據,導致案件無法偵辦,港府須負起完全責任,呼籲港方三思。

▲陳同佳(左)出獄後有意來台自首。(圖/資料照)

陳同佳在台灣犯下「箱屍案」殺害女友後,因洗錢被香港警方逮捕入監服刑,不過他的刑期將滿,會在今日上午正式出獄,想不到日前突然傳出陳同佳表示出獄後願意到台灣自首,就有港媒爆料陳同佳此舉是受到一位牧師的「大力勸說」,且這位牧師還身兼北京市政協委員,讓外界質疑整件事情是政治操作,直接從反送中事件的源頭將事情解決。

因台灣與香港並無簽訂引渡或是移送的司法互助協議,我國政府得知事情後因此在第一時間予以拒絕,認為此舉不妥,不過昨日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另一種方案,去函表示將派遣檢警前往香港將陳同佳帶回,希望港府能夠給予協助。

港府收到消息後一直沒有回應,昨日在香港觀禮日本德仁天皇即位慶典的林鄭月娥晚間抵達香港後,也被記者追問相關問題,但林鄭月娥一字不發,快閃上車離開現場,結果今日凌晨港府就發表聲明,稱台灣在香港沒有執法權,認為陸委會的建議等同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黃朝郁報導)

港府聲明全文

對於台灣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對於台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姓疑犯的案件,我們並不同意。特區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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