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香港議員參選生殺大權 一次看懂選舉主任角色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其「民主自決」主張,被褫奪區議員參選權。在香港,選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就是決定參選人能否參選的「選舉主任」,由其一人負責調查、審核,沒有其他監察措施。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左)因其「民主自決」主張,被選舉主任蔡亮(右)褫奪區議員參選權。(中央社)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左)因其「民主自決」主張,被選舉主任蔡亮(右)褫奪區議員參選權。(圖/中央社)

黃之鋒9月28日宣布參選南區「海怡西」選區,南區民政事務專員、即南區「選舉主任」馬周佩芬多次致函黃之鋒,要求他闡述政治立場。至10月24日,政府宣布馬周佩芬「因病休假」,由油尖旺選舉主任蔡亮兼任南區選舉主任。

10月29日黃之鋒收到參選資格無效通知(DQ,Disqualification)。蔡亮認為,黃之鋒顯然不會有意圖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決定黃之鋒提名無效。港府隨後也發文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

香港選舉由獨立的法定機構「選舉管理委員會」籌辦,委員會的3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而各區選舉主任則由民政事務專員兼任。

選舉主任原先工作,是確認參選人是否完整填寫提名表格及簽署法定要求聲明;「篩選候選人」的職權,始於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

當年有多位本土派人士參選立法會選舉,而選管會首度要求候選人在遞交提名表格外,須加簽一份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

最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5名參選人,遭剝奪參選資格,而其中3人已簽署確認書。

選後,再有6名已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因就職宣讀誓詞時以各種方式表達政治理念,經中國全國人大釋法褫奪議員資格,讓香港輿論嘩然。有評論稱全國人大架空了香港法院及立法會,嚴重降低港人對「一國兩制」、以及對中央治港的信心。

選舉主任手握生殺大權,參選人卻缺乏有效的權利救濟管道。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雖可在選後提出「選舉呈請」(類似台灣的「選舉無效」訴訟),但過程曠日費時,往往緩不濟急。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2018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周庭上訴後,今年9月獲勝訴,卻坦言是一次「慘勝」;因為法官僅裁定程序出錯,選舉主任仍有權因參選人的政治立場,剝奪其參選資格。

香港篩選候選人的影響所及,讓過去一向沒有太多政治問題的澳門,2016年也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立會選舉法。行政法務司陳海帆稱,新增相關條文參考了人大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是為了「防患未然,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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