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心慌慌?王瞳打拖延戰 法官看不下去「一句話」酸爆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女星王瞳被馬俊麟妻子梁敏婷控告後,昨(4)此案第一次開庭,雙方都未到場,僅委託律師進行法律攻防戰,原告提出3項證物,包含在馬俊麟車上搜出的曖昧小卡,雙方在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以及週刊所拍攝的幽會照片,面對蒐證完全的狀況下,被告不知是否因為真的毫無準備,竟然使出「先不作表達陳述」的招數,希望能多給時間做準備,讓法官有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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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婷提告王瞳侵害配偶權。(圖/翻攝自臉書)

士林地方法院昨(4)首度為此案開庭,梁敏婷的律師提出,王瞳明知馬俊麟為有配偶之人,卻不當交往,並提出王瞳寫的卡片,以及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當作證物,證明雙方已經超過一般同事或朋友的界線,造成當事人「精神上的痛苦」,損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求償4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梁敏婷委任律師林晉宏。(記者洪素津攝影)

▲梁敏婷委任律師林晉宏代表出庭。(圖/記者洪素津攝影)

結果輪到王瞳的律師答辯時,律師卻表示自己是「複數代理人」,需要正式辯護律師才能提出答辯,僅否認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更進一步希望法官能給6週的時間準備,等於此案審理無法順利進行,讓法官有些傻眼,覺得庭期已經訂了好一段時間,無法確認答辯方向,似乎說不過去,酸說「是(當事人)心情還沒平復嗎?都是經歷或沒經歷的事,認與否,有需要這麼久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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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瞳方表示需要多一點時間才能做出答辯。(圖/翻攝自臉書)

最後法官要求王瞳方1個月內提出答辯,並決定明年1月6日再審此案,結束後梁敏婷的律師抱怨,這樣的情況一般不常見,不排除有拖延訴訟的可能,至於為何梁女沒提出刑事通姦告訴,律師表示,因還沒有確切事證,引發討論的記者會並沒有包括在證據事實裡,因此先提起民事求償,目前也尚未提起離婚,畢竟都還在想怎樣做對小孩比較好。

馬俊麟,梁敏婷/臉書

▲梁敏婷還沒有決定要離婚。(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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