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偷吃人夫嬌嗔「你穿我的小褲褲」 髮妻崩潰提告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護理師勾搭上一名陳姓人夫,遭陳男的妻子花花(化名)指控,2人曾4度上摹帖,並出示「motel愛愛」、「你穿了我的小褲褲」、「很久我們才愛愛」等鹹濕對話紀錄截圖,怒控陳女妨害家庭並提出求償,刑事部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2人通姦,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認為護理師侵犯花花配偶權期間雖短,且她也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痛苦不堪,認定陳女須賠償花花40萬元,可上訴。

花花主張,自己與丈夫結婚19年,陳姓護理師明知陳男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在前年3月、6月,4度發生性關係,不但互傳下體照給對方欣賞,對話紀錄中更互稱老公、老婆,甚至還曾互傳「motel愛愛」、「你穿了我的小褲褲」、「很久我們才愛愛」、「出來的都是硬塊了」、「去motel解決嗎」等鹹濕字句,足見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向陳姓護理師求償100萬元。

陳姓護理師則認為花花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他與陳男有通姦事實,這部分已獲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此外,她與陳男已於前年7月分手,花花卻於同年8月7日才開始就醫,足見花花所罹患的精神疾病是陳男所造成,與她並無因果關係。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2人對話紀錄除提及做愛,以及互稱老公、老婆外,還有傳送身體私密部位照片,陳姓護理師甚至自稱,與陳姓人夫交往2年多期間,曾在汽車旅館口交、愛撫等語,足見2人關係明顯已逾越一般友人交往界線,足以破壞花花夫妻間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且情節重大,因此認定花花配偶權遭損害。

法官審酌陳姓護理師侵害花花配偶權期間非短,花花甚且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痛苦不堪,並衡以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經歷、加害程度及損害等一切情狀,認為陳女須賠償花花40萬元。

偷情,外遇,通姦,偷吃,性交(圖/記者 林盈君攝)

▲陳姓護理師偷吃人夫,法院判她須賠償花花40萬元。(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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