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女硬騎男網友竟反咬遭性侵 被抓包傳訊「趕快做愛」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今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31歲女網友花花(化名),相約到三重一間摩鐵嘿咻,豈料,花花事後卻翻臉不認人,反控羅男趁她與男友分手,精神恍惚之際性侵她;新北地檢署調查時發現,花花曾傳訊息給羅男「趕快做愛」、「我不喜歡聊色,我只實做」、「你不是對手」等語,認定雙方事前約炮,因此還給羅男清白,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悉,花花遭前男友騙光積蓄後,今年7月28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羅男,雙方相約在汽車旅館內嘿咻,事後花花卻怒控羅男趁她精神恍惚之際,要求她替自己口交,最後更性侵得逞。

羅男出庭時喊冤,當天花花傳訊說「很想做愛」,於是與她相約在三重一間摩鐵,花花搭計程車來到摹帖時,還幫她付了計程車錢,事後進到房間,花花不但主動要求跟他一起洗澡、替他口交,最後跟主動騎到身上,嘿休完後便一起離開摩鐵。

檢方調查時發現,花花聲稱自己當時僅喝了能量飲料及蜂蜜水,並未服用藥物或喝酒,忘記對方有無使用暴力,檢方認定,花花能自己搭乘計程車到摩鐵,事後又與羅男一同離開,顯見她整個過程意識都算清楚,與乘機性交罪嫌構成要件並不相符。

檢方2人Line對話紀錄中,花花先傳訊「趕快做愛,我想,那去公園做愛」,羅男回稱「等等我叫人喬一間空房間」,花花隨後又傳「我不喜歡聊色,我只實做」、「你不是對手」等語,因此認定雙方屬事前約定發生性行為,此外,花花遲至8月3日才報案,全身上下也並無外傷,因此認定羅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拿安全帽「狠砸17歲少女臉」...壓地性侵!渣男還找朋友一起來性侵,強暴,嫖妓(示意圖/Pixabay)

▲花花怒控遭羅男性侵,但檢方勘驗對話紀錄發現2人事前約炮,因此還給羅男清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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