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買XXX可做任何事」台男車震外國女沒買避孕藥挨告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透過約砲軟體認識一名外籍女子,兩個人相談甚歡,一星期後兩人相約見面,碰面後,男子發現外籍女子整整比自己「大兩號」,但男子仍開口問「可以嗎?」女方爽快回答:「只要買避孕藥,就可以做任何你想要做的事」!有共識後,兩人在八德路巷弄裡「車震」,但女生事後卻指控男子性侵,但檢方不起訴張男。張男也反控外籍女誣告,但檢座認為,張男射後不理,沒依約買避孕要給她,外籍女才會認為失身受騙,無誣告犯意,不起訴外籍女。

車震,做愛,性愛(圖/翻攝自Pixabay)

▲車震大尺寸外國女⋯台男沒做這事挨告。(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張男與外籍女透過「Beetalk」認識後,兩個人互相交換LINE,兩個人年紀相仿,又敢聊,尤其「深夜話題」,兩個人一拍即合。聊了一星期後,相約見面,張男直接開口問:「可以嗎?」女方爽快回答:「只要買避孕藥,就可以做任何你想要做的事」,張男開車行經北市八德路4段72巷口,眼見四下無人,兩人直接在車內後座「啪啪」,完事後,女方還提醒,要買避孕藥,沒想到男生回家後就忘記,事後更是避不見面,刪光對話,外籍女生,認為受騙,提告性侵。

地檢署偵辦時,檢察官認為,女方的體型略壯,車震當時,從副駕駛座鑽到後座,男生則是下車從後座們進入,若是遭性侵,男方應該沒機會得逞,因此將張男不起訴處分。而張男不起訴後,立刻提告對方誣告,但檢方也認為,兩人事先說好事後必須買避孕藥,但張男沒依約實現諾言,外籍女因內心感覺遭欺騙失身,在朋友鼓勵下提告,並無誣告的犯意,也將女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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