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養情婦!最貪法官「販賣官司」 二審加重貪汙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史上最貪法官」之稱且妻妾成群的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2013年底被查出涉收賄案,一審遭判18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今(5)日二審結果出爐,台中高分院認為胡的行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加重判刑至19年,併科罰金維持1000萬元。

養三妻汙三億! 最貪法官重判18年

圖/資料照

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不但涉貪還包養情婦,連同元配共有三妻六子,每個月生活費高達20萬,且三妻名下都有不明財產。一審時胡景彬貪污部分判處14年,不明財產罪4年6月,合併執行18年;胡景彬三房黃月蟾貪污部分判處12年,洗錢無罪。二審時法官認為胡景彬「販賣官司」的行為有辱司法,因此加重貪污部分判決,加重徒刑至15年6個月,不明財產罪維持不變;黃月蟾貪污罪維持12年,洗錢改判1年,合併執行12年10月。

胡景彬在今年一月下旬因罹患大腸癌,因無法於台中看守所醫治而交保獲准,黃月蟾也已無之嫌獲交保在家候傳,檢方已對最高法院提出抗告,目前仍在裁定中。(整理:實習編輯鄭亦茹)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