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規定惹反彈!執勤梳髻、禁綁馬尾 高市女警變「師姐」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日前突然來了一紙奇怪的命令,而且還是「最速件」公文,這張公文上面寫著,女警如果要留長頭髮,不能夠只綁成馬尾,若身穿制服時頭髮不能超過肩膀,若超過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

公文_靠北警察臉書
▲網友KUSO高市警局督察室令制服女警要求馬尾梳髻的傳真函。(圖/翻攝自「靠北警察」臉書粉絲頁)

「靠北警察」臉書粉絲頁上有女警爆料,在3月2日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發出一紙公文,而這公文是引述警政署2003年的規定,依照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這名女警也憤怒直言,「這真的太需要靠北…警察除了文字獄外,竟然還有「變髮令」!?在演宮廷劇就對了!外勤是需要效率不是你的好看好嗎?為了這個要大家變師姐,姐是通過國家考試的女警,不是在尼姑庵上班!」 

馬尾
▲示意圖。(圖/飛飛攝影)

據《聯合報》報導,對此,高雄市警局澄清,只是「重申前令」,督察長李永癸表示,女警在執勤時綁馬尾,若遇上歹徒怕產生拉扯頭髮問題,有安全上的疑慮,並以勸導取代懲處。基層女警則認為,若警局強制規定也只好將頭髮剪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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