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銷售不設防 消基會籲禁售予未成年人

美國及加拿大陸續發生青少年吸電子菸罹肺病,研究顯示電子菸含尼古丁及其他物質可能致癌,鑑於台灣的電子煙曾驗出尼古丁,消基會今天公布調查指出,市售電子煙多數未實質禁售予未成年人,呼籲衛福修法禁止以防止危害。

電子菸,影響,美國,密西根州,率先禁止(圖/翻攝自Pixabay)

▲消基會今天公布調查指出,市售電子煙多數未實質禁售予未成年人,呼籲衛福修法禁止以防止危害。(圖/翻攝自Pixabay)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從電子煙網路賣場、一般網購電商、拍賣網站抽樣取得的30件電子煙調查結果,計有13件(6家業者)有在網頁宣稱「未滿18歲者請勿吸煙」、「本賣場所有商品不販售給未滿18歲之青少年」等道德性勸說。

台灣並沒有開放電子菸,但是允許不含尼古丁的一般電子煙產品;如果電子煙含有尼古丁,許可、銷售及廣告等依照藥品規定辦理。

消基會引述資料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民國102至107年受理關務署、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警察局、海巡署、法院、地檢署及調查局等單位送驗8207件電子煙檢體檢驗的結果顯示,75.4%檢出含尼古丁成份;107年度的檢出率更達80.8%。

這次消基會也發現,某家電子煙廠商官網設計「滿18歲」與「未滿18歲」的頁面供點選,若點選「未滿18歲」選項就無法連結其他銷售頁面;但是這家廠商的銷售通路在自身官網以外,還有露天市集、商店街市集、蝦皮商城等電商通路,都未設年齡限制。

消基會質疑相關業者沒有實質禁售電子煙給未滿18歲的兒少,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說,相較之下,美國蘋果公司日前宣布旗下App Store禁售電子菸、下架全數181項與電子菸相關的App。

消基會呼籲衛福部儘速修法,禁售電子煙給18歲以下青少年,吳榮達並說,「藥事法」第20、22條,以及「菸害防制法」第14、43、91條等都有相關規範,呼籲衛福部修法以前,應嚴格執法,取締不法業者,否則不排除向監察院請願調查行政疏失。

消基會補充,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日前公布,疑因吸電子菸而罹患肺病的死亡案例達42例、患病達2172人;近期調查更發現罹患此病患者身上都驗出維生素E醋酸鹽(vitamin E acetate),認為此化合物為「可能的潛在毒素」。

消基會說,電子菸或電子煙是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加熱菸液(煙彈)內的液體,製造煙霧,液體中可能混有尼古丁、丙二醇或其他香料等,可能含有一級致癌物甲醛和亞硝胺。

消基會並說,這類霧化菸(煙)本身也可能含有重金屬鉻、錳、鎳、鉛等,加熱過程可能釋出重金屬,長期吸用有影響智能發展、皮膚健康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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