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泣訴喝醉遭2男硬上 法官一查竟是她提議上摩鐵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少女萱萱(化名)指控蔡姓、周姓男子趁她喝醉時,意識不清時,將她帶到摩鐵,輪流壓在她身上性侵得逞,但桃園地院調查時卻發現,萱萱不但能站在超商前抽菸、還能向計程車司機表達要到哪間摩鐵,事後更向前來救援的友人表示不要報警,此外,對於遭侵害的順序、過程證詞前後不一,因此判2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與周男為朋友關係,2人在2016年7月9日前往中壢某夜店喝酒時,認識當時年僅16歲的少女萱萱,2人事後見萱萱喝醉意識不清,以送她回家為名義,共同搭乘計程車離開,竟趁機將她載到摩鐵,性侵得逞。

萱萱泣訴,當時已經醉到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答應2人前往麥當勞吃消夜未果,自己又怕被罵不敢回家,於是向2人表示不想太早回去,因此3人就一同前往摩鐵,不料,一進到房間2人就強壓在她身上,甚至同時以下體侵犯嘴巴、陰部,事後2人先行離開,她在友人前來救援下,才到醫院驗傷報警提告。

周男、蔡男挨告時均喊冤否認犯行,聲稱與萱萱是合意性交,而且她當時意識也十分清楚;法官找來當時載著3人前往摩鐵的計程車司機作證時,運將表示,當時3人都在路邊抽菸,萱萱還能自行上車,在車上還靠在其中一名男子身上,而他更強調,是萱萱提議要到某間摩鐵,下車時更不需其他人攙扶,依他經驗看來應該不是酒醉意識不清。

萱萱的友人則說,當時進到房間,發現萱萱僅穿胸罩、褲子,表示被2名男生性侵,他立即要求萱萱報警,卻遭萱萱拒絕,他見狀未等萱萱同意,自行撥打電話報警。

法官認為,萱萱說詞前後不一,且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均與她所訴的情節多所不合,此外,她的驗傷報告僅右小腿膝蓋擦傷,下體並無傷勢,僅萱萱單一指述,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判蔡、周2男無罪。

性侵,亂倫,示意圖(感謝麥文協助拍攝)

▲萱萱指控遭2人性侵,但說詞卻前後反覆,法官因此判2男無罪。(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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