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互助碰釘子!台男在港搶名錶 港拒移交證據稱:可來自首

記者李建瑩、沈明志/台中報導

今年10月6日林姓嫌犯在香港尖沙嘴搶劫一間鐘錶行,逃回台灣被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台中地檢署日前透過法務部,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希望取得犯案監視器畫面,跟被害商家的口供。但香港保安局卻回應,沒有法律可依拒絕協助,還說隨時接受嫌犯到香港「自首」。

▲林姓嫌犯在藏身處被警方逮捕。

中午12點多商場一聲尖叫,下一秒一名男子跑百米衝刺,他是林姓搶匪,半年前陸續犯下多起跨國搶名錶案罪證確鑿,為了更多證據,中檢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但根據平面媒體報導,如今香港保安局回應,沒有法律可循拒絕移交證據。

中檢襄閱林彥良:「如果香港政府是這樣子說法的話,是不能認同,香港政府明明知道這個案件的被告,已經是在我國的羈押禁見當中,再說要被告自首的方式到香港去。我相信是昧於這個案件實際的狀況,並沒有展現他們的專業。」

▲林嫌犯案獲利與證據。

員警(2019.11.13):「腳鐐吼!」

窩藏台中一間宿舍被檢警圍捕,林姓嫌犯被檢方認定有逃亡、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獲。如今被關在台灣,香港保安局卻說,歡迎他主動到香港投案,如果真用自首或投案中檢批評不專業。

中檢襄閱林彥良:「我們有偵查上面的互助跟進度,我們不會隨之起舞。」

從台灣飛到香港行搶,案件聯想到香港陳同佳在台殺人案,港府先是兩手一攤。

▲此案等同台灣版的香港陳同佳。(圖/資料照)

香港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2019.10.22):「我們香港法律在整件司法管轄權這件事上,我們沒有角色扮演,原因是因為香港是以屬地原則。」

港府回應,強調奉行屬地原則,陳同佳必須自己赴台,等於拒絕和台灣互助合作。

即便沒有跟台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但台灣早已累積不少各國透過個案方式成功打擊犯罪先例。兩個案件都牽扯上香港,我方不只得主動出招,還得透過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之外管道設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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