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政署統計 2020大選投票日違規共49件47人

總統立委選舉投票結束,警政署統計全台各地選舉違規共計49件47人,其中撕毀選票有13件13人,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有17件17人,由各縣市選務機關認定是否違反選罷法。

▲警政署統計全台各地選舉違規,其中撕毀選票有13件13人。(圖/中央社)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委選舉今(11)日進行投票,各地天氣晴朗,投票排隊人潮湧現。

根據警政署截至今日下午4時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受理選舉違法(規)件數共計49件、47人。

其中,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有17件、17人;撕毀選票有13件、13人;抑留、隱匿選票者計1件、1人;將選票攜出場外者有4件、4人;投開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行為者有5件、5人。

以及因亮票而違反選罷法移送法辦者為1件、1人;其他包括跑錯投開票所致妨害公務、和投票者腳踩到選票而毀損選票等情形等,有8件、6人。

警政署表示,上述案件是否違反選舉罷免法等相關規定,以各縣市地方選務機關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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