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凌遲酷刑史載揭密 此人被剮三千多刀…結束後僅剩1骨架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讀者一定聽過一種古代酷刑「凌遲」,過去封建社會最殘忍的刑罰之一,通俗的說,就是劊子手用小刀將犯人千刀萬剮,凌遲又稱陵遲,陵有緩坡的意思,意味著犯人慢慢痛苦的死去,根據考察,這個刑罰大約始於五代,但當時沒被法律承認,直到元朝,列入刑罰當中。

明朝建立後,凌遲的刀數,從元朝的120刀上限,上升到1000刀,就是大家熟知的千刀萬剮,到了清朝,凌遲的發展到了巔峰。大明正德五年,大太監劉謹「詔磔於市,梟其首,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明武宗下旨,將他凌遲三日,要如何才能將他凌遲三日不死,劊子手想出一個方法,就是將他衣服脫光,把漁網纏住身體,身上的肉就會鼓起來,劊子手再一片片的割肉。有人形容,就像是片鴨一樣,明朝時,北京城凌遲的地點是在東牌樓下,劉謹就在這裡被凌遲3357刀,歷史曾有過這個數字的記載。

明朝,崇禎,袁崇煥,清兵

▲袁崇煥畫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當時刑部河南司主事張文麟是監刑官之一,他見證全部的過程,張文琳私下記載「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第一天結束後,還能喝粥。後來的袁崇煥也遭凌遲,也是三千多刀,據張岱的《石匱書後集》裡記載,袁崇煥被凌遲後,僅剩一副骨架子。

張岱原文是「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噉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盡。開膛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囓,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晚晴時期越來越多人抗議這種酷刑,光緒三十一年,在群臣建議下,光緒下旨將凌遲、梟首、戮屍等酷刑,永遠刪除,俱改斬決,自此凌遲被斬首取代。參考資料《古代十大酷刑》、《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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