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燈會遭猥褻!噁男邊摸邊嗆「推入愛河」 她嚇傻出血哭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地院日前審理一件「猥褻案件」,有位高雄蘇姓男子,過去曾邀約小玲(化名)一同逛高雄愛河燈會,不料才剛載著小玲抵達會場,就在停車場強行猥褻,且明知道對方擁有中度智能障礙,還是犯案,更恐嚇小玲「不照做,就把你推入愛河」,最後造成小玲不僅下體受傷,還有掙脫跌倒時的擦傷,高雄地院則依照「強制猥褻罪」對蘇男判刑有期徒刑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相約愛河燈會,竟慘遭對方強行猥褻。(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從事資源回收的蘇男,在工作期間認識了小玲,2018年3月2日晚間,約了小玲一同去逛愛河燈會,當時蘇男騎乘機車載著對方,才剛抵達停車場就動了色心,強行使用雙手伸進小玲的褲子裡,由於力氣之大,不僅小玲的褲子鈕扣掉落,下體還有明顯的挫傷與出血,不過蘇男還是不罷休,再逼對方強摸自己生殖器官,更恐嚇對方,如果不照做「就把你推入愛河」。

途中小玲試圖掙脫時,還不幸跌倒擦傷,事後趕緊回家告訴父母,驚恐的描述剛剛停車場發生的事情,蘇男才事跡敗露,不過蘇男卻在法院上否認犯行,並辯稱因為「搭小玲肩膀」太近才會害她褲子鈕扣掉落,也聲稱不了解對方身心狀況,但小玲則害怕的駁斥,夾帶孩童語氣的說,「他摸我尿尿的地方,還搓我的奶奶」、「拉我的手去摸他的小鳥」「他說要把我推到愛河,我不會游泳,怕爬不起來會死掉」。

法官審理雙方說詞以及小玲的驗傷證明後,認為蘇男一時性欲,且不顧對方精神狀況與抵抗,來上下其手,確認依照「強制猥褻罪」判決蘇男3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詹鎰睿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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