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告!爸媽過年拿走小孩紅包 律師曝「需有一前提」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過年孩子最期待的就是收到紅包,上至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到親戚叔叔伯伯阿姨,都會禮貌性給幾包,讓孩子開心。而小時候拿到紅包,父母大多都會說「幫你存起來」、「拿去當註冊費用」,但這些紅包錢最後到哪了?紅包的所有權算誰的?孩子大多不清楚,而律師表示,其實父母拿走紅包的行為,仍是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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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壓歲錢是孩子過年最期待的事。(示意圖;圖/資料照)

根據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根據網路直播節目《行動法庭》節目今(21)日報導,律師陳憲政表示,紅包它主要是涉及子女的一個特有財產,簡單講就是無償取得,比如贈與、繼承,父母有共同的管理權,可以使用和收益,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不能處分的,若要處分,也必須在「對小朋友有益」的狀況。至於把它花掉,而拿去吃吃喝喝、買東西,都是一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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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拿走壓歲錢,孩子其實都相當在意。(示意圖;圖/資料照)

另外,臨床心理師周庭筠表示,父母拿走紅包,小孩在意的其實是父母拿走時的態度,還有「有沒有進行討論」。因為小孩收到紅包時,其實心裡就已經把紅包標註為「這是我的」,若是經過討論,其實部分的孩子也是很樂意拿出來當註冊費。

   專家也提供3點協助父母與孩子「財商」:

1.討論與協助制定花錢計畫

2.陪伴與監督

3.相信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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