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承諾一再跳票」 交通部廢止遠航運輸業許可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交通部民航局因遠東航空公司未依民航法規定申請停止營運,於去年12月27日依法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交通部審慎衡酌事實及法令後,於109年1月31日同意。交通部表示,已會同相關部會妥適規劃消費者與員工權益保障事宜,會全力將相關衝擊影響降至最低。

▲遠東航空公司未依民航法規定申請停止營運,民航局於去年12月27日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交通部審慎衡酌事實及法令後於109年1月31日同意廢止。(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遠東航空因本身財務問題,於108年12月12日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自13日起暫停所有航線營運,由於遠航並未依照民用航空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後60天始得停業,民航局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民航法第112條第4項規定,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交通部已函覆同意,民航局並將依法裁處300萬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廢止遠航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後,原屬遠航之國際與兩岸航線航權亦一併廢止,未來將另行分配。遠航原飛航6條國內航線,包括松山、臺中及高雄至澎湖、金門等離島地區,運能占比約30%,自去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航後,民航局積極協調其他航空公司調度運能因應,尤其針對春節疏運,經協調華信、立榮航空放大機型及增開4波加班機疏運旅客,同時在國防部協助派遣軍機支援,以及協調海運增班下,整體疏運情形尚稱順暢。

有關遠航停航後消費者權益保障,交通部指出,遠航停航前,民航局已要求遠航建立旅客預付票款保障機制,設立信託專戶,並已與律師簽訂金錢信託契約。遠航停航後,民航局立即要求其委託律師依信託契約處理信託財產相關事宜;遠航則自停航當日起,透過官網、客服中心、場站櫃台等管道受理旅客退票登記,並同步審核退票資料,後續其委託律師將公布退票相關作業程序,預計於2月初公告。

員工權益保障方面,行政院已責成勞動部就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妥適處理,後續若有員工需民航局協助轉介至其他航空業之需求,交通部已要求民航局全力配合。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遠航停航1個多月以來,負責人相關承諾一再跳票,始終未能兌現,除了資金未如期到位以外,也未能如期於1月6日發出去年12月份員工薪資。交通部廢止遠航許可後,若有投資人願意投資遠航重新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可依照民航法相關規定提出籌設申請,民航局將依法進行5階段審查,以確保飛航安全及公共利益。

交通部強調,現階段會會同有關部會全力做好消費者及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同時呼籲遠航負責人張綱維確實負起照顧員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責任,否則將面臨司法單位依民航法第110條之3處以三年以下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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