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無預警停飛 董座張綱維再遭限制出境8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2019年12月間無預警停飛,台北地檢署傳喚董事長張綱維到案說明,訊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諭令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由於新修正《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規定已實施,檢方重行處分後,再予以限制出境8個月,目前已經通報境管局及移民署。

▲遠航停飛爭議,原本就被限制出境出海的張綱維,再又被繼續境管8個月。(圖/資料畫面)

遠東航空2019年12月12日爆發無預警停飛,張綱維一度神隱,外界還傳出他輕生的消息,不過13日下午張綱維終於現身,卻表示一切都是「烏龍一場」,他並未要停飛遠航,晚間台北地檢署便傳喚張綱維到案說明,庭訊約3小時後,被檢方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張綱維強調,他今天是來配合檢察官了解一些狀況,所有的人都希望遠航能永續經營,保障1000多個家庭的生計跟工作權,因此非常感謝主管機關及所有大家的努力「我也會持續經營遠航。」

張綱維表示,這次就是了解遠航的、整段的,有點烏龍的狀況,過程中可能有些誤傳,有些太急就章的行為「我想目前都已經釐清,我們共同目標就是讓遠航能持續經營。」

檢方表示,民航局先是以《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4項,對遠航開罰。另有無涉嫌違反同法「擅自違法停業」規定,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為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及起訴,以及管理與民航局、遠航後續協調、處理旅客疏運,與《勞基法》等大眾權益相關事宜,對張綱維做出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強制處分。

同時將請民航局依《民用航空法》規定,加強檢查遠航公司營運、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一旦發現有掏空或其他不法情事,檢方都將迅速偵辦。

另依據2019年5月24日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明定限制出境出海的期限不得超過8個月,若認為有繼續必要,應於屆滿前向法院聲請延長,偵查中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最長為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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