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劉姓男子,去年在服役期間,穿著迷彩衣在志航基地外的省道旁,竟掏出下體,對著一名女子做出「打手槍」的動作,嚇得女子花容失色,報警處理,台東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嫌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案發當時仍為現役軍人,卻在台東市省道台11乙線0.6公里處,身穿迷彩服對著被害女子掏出生殖器,並做出「打手槍」的動作,事後遭被害女子報警後,逮捕送辦。
法官審理時認為,劉男犯案時仍為現役軍人,本應守法重紀,竟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使告訴人感受冒犯,致其身心蒙受陰影,所為實非可取;但考量他並無任何犯罪紀錄,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案發後已退伍,等一切情狀,依公然猥褻罪嫌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劉男在服役時,竟對著女子打手槍。(圖/翻攝自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