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見妻下面光溜溜 「平常會穿內褲」揭男人才剛剛離開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劉姓人夫在返家時,看到妻子上半身有穿衣服,下半身卻光溜溜地躺在床上睡覺,因為妻子平常裸睡都會穿內褲,因此質問妻子,沒想到妻子竟坦承與許姓前同事在家裡發生性關係,人夫因此對許男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人夫獲賠35萬元,全案可上訴。

▲劉姓男子回到家,發現妻子下半身赤裸躺在床上睡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劉男與妻子於2013年7月間結婚,4年後離婚,目前二度結婚,育有2名子女。當時之所以會離婚,因為2017年7月間某日,劉男返家時,發現在房內睡覺的妻子怪怪的,平時有裸睡習慣的妻子最少都會穿內褲,但此時卻是上半身穿著衣服,下半身光溜溜。

劉男忍不住質問妻子,沒想到妻子竟向他坦承,就在他回到家前2小時,與前同事許姓男子發生性關係,但因為小孩偶爾會敲門找媽媽,因此2人發生關係的過程並不順利,最後只能純聊天,聊著聊著就這樣下半身沒穿回內褲睡著了,許男則因為上晚班的時間到了先行離開。

妻子竟然在家中與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劉男氣得和妻子離婚,並對許男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許男否認和劉妻上床,強調當天確實有到劉妻住處,但僅是陪同前往醫院,且其實劉男與妻子早因財務問題心生怨懟、互相攻訐,劉男與妻子離婚一事,與他無關。

開庭時,劉妻作證鉅細靡遺說出許男的身體特徵與2人性關係的過程,還爆出不只一次和許男發生性關係,起碼有5、6次。法官認為,若非親身經歷,根本不可能描述得如此詳細,其證詞的證明力高。另也在許男與劉妻的臉書訊息中發現,許男在被檢方起訴後曾傳訊息給劉妻「對不起,是我害了你」等語,顯見劉妻所言並非虛構,且劉男上門質問時,許男並無否認。

綜合各項事證,法官認為許男確實與劉妻發生性關係,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受的範圍,也已達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及幸福,導致劉男精神遭受相當大的打擊,判決許男應賠償劉男35萬元精神撫慰金,其餘請求金額,例如工作損失等皆為無理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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