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至極!害騎士摔死辯:不關我的事 酒駕累犯判8年8月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男子鄧俊誠過去就曾有酒駕遭判刑、吊照紀錄,但他依舊不悔改,去年4月再度酒駕無照上路,卻衝到對向撞上路旁鐵絲圍欄,導致無辜的楊姓騎士閃避不及擦撞圍欄送醫不治;而鄧男事發後棄楊男不顧肇事逃逸,被警方測得酒測值1.56毫克時,更辯稱自己回家才開始喝、「楊男只是輕輕滑倒,與他無關」等語,法官審理時痛批鄧男惡劣至極,依酒駕致死、肇逃等罪嫌判鄧男8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鄧俊誠在2009年間就曾因酒駕遭板橋地院(現新北地院)判處5萬罰金確定,又於於去年2月遭判刑2月確定;鄧男駕照明明就已遭吊銷,但他仍於去年4月23日晚間7時許酒駕無照上路,駕車行經蘆竹區限速40公里的路段時,以60公里時速行駛,更跨越雙黃線衝到對向車道,撞上路旁鐵絲圍籬,導致楊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圍籬送醫不治。

鄧男肇事後,雖見到楊男倒臥在地上,不但未對楊男採取任何救護措施,反而將車輛棄置於現場步行逃逸,並要求路過的陳姓民眾騎車載他返家,陳男答應後,目擊車禍現場,又聞到鄧男身上酒味,於是報警處理,經警方追緝到鄧男家中時,赫見他酒測值1.56毫克,隨即將他帶回偵辦。

鄧男挨告後雖坦承曾撞上鐵絲圍欄,但否認酒駕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犯行,辯稱,自己是回到家後才開始喝酒的,而且事發當下並不知道楊男有撞到護欄,認為楊男的機車只是「輕輕滑倒」,與自己並無相關。

鄧男的律師更代為主張,鄧男就算酒駕,也只有將圍欄回復原狀的義務,楊男是自己擦撞傾倒的圍籬後死亡,與鄧男並無關係,頂多僅構成過失致死罪;此外,鄧男當時認為楊男是自己騎車跌倒,與他無關才會離開現場,認為並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嫌。

目擊車禍現場的林姓民眾出庭證稱,當時看到楊男倒在馬路中間,下車查看狀況時,看到現場協助指揮交通的人對著從草叢中走出的鄧男說「你有喝酒,你不能離開」,但鄧男卻置之不理,事後就看著路過的陳男將鄧男載離現場。

而陳男出庭時則證稱,當時看到鄧男走路一跛一跛的,才會好心上前詢問並答應載他返家,途中在鄧男身上聞到濃濃酒味,此外,鄧男曾坦承就是他開車撞上護欄的人,並不斷重複「自己不應該喝酒」,由於當下深怕鄧男會對自己不利,才會先附和他,事後才趕緊返回事故現場,向警方報案。

桃園地院法官根據監視器、證人證詞等認定鄧男犯行,痛批鄧男犯後一再飾卸狡辯,未見絲毫悔悟之意,態度誠屬惡劣至極,且迄未與楊男家屬達成和解、楊男家屬要求從重量刑等一切情狀,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嫌判鄧男8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鄧男遭判刑8年8月。(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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