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到就「硬上」強拖學妹公廁性侵 竟辯:只用手指不算吧

記者陳穎亭/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大學生,105年3月某日因心情不佳,就與曖昧中的學長共騎機車到高雄的情人碼頭談天,豈料聊到深夜時,學長色突然對女大生起歹念,突然把學妹推進公廁想要「硬上」,學妹極力抵抗阻止,卻還是被學長性侵得逞,女大生事後不甘其辱,憤而提告,但學長竟辯稱說,只是用手指進入學妹身體而已,導致學妹下體出血也馬上停止,事後也有道歉,這樣並不算真的性侵,橋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學長非但未承犯行,甚至還極度狡辯,顯然並無悔意,且侵犯學妹為屬實,最後依法判處學長判賠36萬元精神撫慰金給學妹。

▲學妹遭學長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這起案件發生在105年3月8日凌晨,蔡姓學長因為發現學妹心情不好,騎車載學妹到高雄市茄萣區情人碼頭,沒想到學長卻突然把學妹帶到殘障廁所內,先性侵再指侵,直到學妹下體流很多血才停止。

學妹不堪受辱因而提告求償,學長喊冤說,他喜歡學妹很久了,也經常主動對學妹示好,學妹也未曾拒絕,常常互相談心取暖,兩人一直保持曖昧未交往的狀態。

對此,學妹則否認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還說學長多次在兩人獨處的時候,想要親吻她甚至觸碰其身體,但他生長在保守家庭,認為這樣太快發展因此拒絕,某一次學長更丟直球乾脆問她要不要來「愛的一發」,但學妹認為「第一次」應該要留給未來老公,堅持守住處女之身。

事情發生後,兩人回到學校,蔡姓學長還LINE學妹道歉,「今天真的衝動過頭了」、「我真的不知道你還是第一次」、「我後悔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妳應該是撕裂傷的痛」、「過幾天就會慢慢好的」、「對不起今天這樣子對妳」。而學妹則回應,「你知不知道我真的很痛」、「以後我要怎麼談戀愛甚至結婚」、「你就像破壞我感情的第三者一樣」。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女交往應當互相尊重,學長這樣做已經導致學妹身心身心嚴重受創,判決學長需賠償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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