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遺棄癱妻罰18萬免除照護義務 檢感嘆:真是筆好買賣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遺棄糟糠妻的代價是多少?竟然連檢察官都氣到不服上訴!新北市一名56歲劉姓男子與台中市陳姓女子是夫妻,太太陳女於2017年輕生獲救,卻衍生癱瘓等後遺症,先生支付5萬元後就不聞不問,還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提訴訟的同時,他一個人在外吃香喝辣還貼在臉書上。太太的娘家人怒告遺棄罪,台中地院一審判他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3千元,對此,檢察官相當不滿,認為劉男用罰金18萬餘元,免除對太太一生照護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

▲男遺棄癱妻法官僅判罰18萬,中檢不服上訴。(圖/臺中地方地檢署臉書)

上訴書指出,陳女輕生未遂,衍生腦病變,癱瘓無法自理。陳女自臥床後丈夫只來探望過一次,並給了五萬元請太太兄妹代為照顧。之後就置之不理,檢察官還查出,丈夫多次南下台中卻不曾來探視,太太娘家人多次聯絡卻已讀不回,態度惡劣。丈夫多次宣稱自己經濟狀況差,卻又在自己的臉書中張貼四處旅遊吃喝玩樂照片,與劉男陳述經濟差實情不符,台中法院從陳女兄妹提供的證據對話截圖,判處劉男最輕量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查出男子吃喝玩樂卻棄癱妻不顧,法官儘量最輕刑,男子就能免除對妻一生照護義務。(示意圖/非本案件當事人)

台中地檢署卻認為量刑過輕,堪稱是用18萬易科罰金,「即能換取豁免對被害人(陳女)一生之照顧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據此提出上訴,聲明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為適當之判決。從事旅遊業領隊工作的劉男,宣稱自己財力差,無力支付太太的醫療照護費用,且陳女又是輕生,輕生前又把他的汽車拿去抵押貸款,害得他無車可用,另外,他強調,並非對陳女不聞不問,而是沒接獲醫院或陳女兄妹等通知,仍否認遺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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